明晰新业态用工权责!长春法院审结外卖骑手送餐肇事赔偿纠纷案
来源:东方新闻网 浏览量:0
分享到微信:
二维码

随着外卖配送、同城速递等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骑手履职期间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持续增多,用工关系界定模糊、涉事各方责任推诿、保险赔付标准不一等问题,逐渐成为此类民生纠纷的常见痛点。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龙嘉人民法庭通过审理一起外卖送餐途中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清晰厘清骑手、配送企业、保险公司三方权责边界,为新业态用工侵权赔偿处置提供了规范参考,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今年3月,一名外卖配送人员在执行日常送餐任务、骑行电动自行车行驶途中,不慎碰撞到路边正常步行的老年路人,造成老人身体受伤并入院接受治疗。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与责任认定,本次事故由外卖配送人员单方过错导致,配送人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伤者无任何事故责任。

QQ20260709-105627.jpg

事故发生后,针对伤者的医疗及相关损失赔偿事宜,涉事三方产生较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统一协商结果。外卖配送方认为,事故发生于正常配送履职过程中,属于典型的职务行为,对应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所属配送企业全权承担。而涉事配送企业则以双方签署劳务合作协议、不存在正式劳动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与此同时,承保相关险种的保险公司仅认可赔付部分医疗费用,对护理费、交通费等衍生合理损失不予理赔,各方僵持不下。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涉事外卖配送人员为该配送企业的在岗配送员工,企业已为其统一投保保额100万元的骑手用工责任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本次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承保周期内,完全符合保险理赔适用条件。协商无果后,受伤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外卖配送人员、所属配送企业及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主张各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误工费等合计4.86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法庭审理聚焦新业态用工关系认定、合理赔偿范围划定、保险免责条款法律效力三大核心争议点,全面核查案件证据、梳理事发经过,精准梳理各方法律权责关系,依法开展审理裁决工作。

结合案件事实与用工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认定,涉事配送人员是在执行企业指派的配送任务过程中引发事故,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用工管理关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在履职期间造成的第三方侵权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针对保险公司拒赔部分费用的主张,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合同中的各类免责、减赔条款,生效前提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完成明确提示、充分解释说明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既未在保单中清晰标注免赔项目明细,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因此相关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保险公司需要对伤者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理赔责任。

经法院逐项核查、依法核算,本次事故给伤者造成的医疗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全部合理经济损失,总计4.62万余元。结合权责划分与保险赔付规则,法院作出最终判决:由涉案保险公司在保险赔付限额内,承担4.27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剩余3500余元司法鉴定费用,由涉事配送企业承担。目前,该案判决文书已正式生效,各方均未提出上诉,所有赔偿款项已全部足额兑付到位。

据司法统计显示,新就业形态衍生的交通事故侵权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权责界定模糊、赔付纠纷频发,是当前新业态劳动纠纷的突出问题。司法机关提示,外卖骑手在执行配送任务期间的履职行为,对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所属用工企业承担,企业不得以劳务合作、外包协议等名义规避法定用工责任。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作为专业理赔主体,必须严格履行保险条款告知义务,针对合同内的免责、降赔条款,务必提前向投保人清晰告知、详细说明,未依法履行该义务的条款一律无效,保险公司需在承保限额内足额赔付受害人的合理损失。

与此同时,相关平台及配送企业需主动扛起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新业态用工管理制度,足额、规范为从业人员投保相关责任险,同时优化配送考核机制、合理规划配送时长,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摒弃重配送效率、轻安全管理的经营误区,从源头减少骑手交通违法与安全事故,筑牢新业态就业群体的从业安全防线。

如遇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相关文章刊发之日起30日内与本网联系。 版权侵权联系电话:010-5335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