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最新消息显示,一桩拖延十余年的演艺经纪合约官司迎来最终判决。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决,艺人张柏芝在这场高额片酬索赔诉讼中胜诉,原告方提出的1276万港元赔偿诉求被全部驳回,整场案件产生的诉讼费用也将由原告方全额承担。
这场官司的纠纷源头,来自十余年前签署的两份演艺合作协议。原告方包含个人经纪从业者以及AEG娱乐集团两家主体,双方表示,曾在2011年、2012年先后签订独家经纪合约以及专项电影片约合约,两份合同分别划定全域演艺经纪权限与影视拍摄合作细则。
按照原告方的诉讼陈述,合作期间已提前预付总金额超4000万港元的片酬款项,依照合同约定,艺人需要完成6部电影的拍摄工作。后续原告方认为艺人未按约定完成全部影视拍摄任务,同时违背独家经纪合约相关条款,因此正式发起诉讼,追讨违约赔偿金,涉案索赔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159万元。

针对这一起高额索赔诉讼,被告方全程否认合约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当庭提出核心抗辩理由,直指案涉两份合作合约均为伪造文件,合约之上的签字并非本人亲笔签署,存在冒名签名的情况,双方核心矛盾从庭审一开始就十分尖锐。
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合约是否真实有效、过往资金流转记录、双方实际履约情况、经纪服务权责划分等多项关键内容展开激烈对峙,多轮举证质证让整场案件细节不断浮出水面。
经过全面庭审核查与证据研判,法院梳理出原告方庭审过程中的多项问题:庭审应答刻意回避关键案情,前后口供内容存在明显出入,同时无法提交有效原始凭证佐证合约真实性以及履约事实,关键证据链存在明显漏洞。
结合全部庭审记录、双方口供以及书面证据,法院最终采信被告方抗辩观点,驳回原告全部索赔诉求,同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官司全部诉讼开支。至此,这场横跨十余年、牵扯大额资金争议的演艺合约纠纷彻底终结。
公开资料显示,张柏芝出生于1980年,是华语演艺圈极具知名度的香港艺人,从业以来产出多部经典影视代表作,其中《喜剧之王》《星愿》《河东狮吼》《蜀山传》等影片流传度极高,收获了大批观众的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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